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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人民之政府必須有效率! 台灣人民之政府避免被詐騙洗錢方法: (1)各項建設均由中央公開公正做統籌發包作業,並授權各地方政府監督品質,再由中央最後審核通過認可才能做最終付款,避免人民稅金由上分贓到地方成為綁樁洗貪圖瀆的經費,而莫視國家建設品質,危害人民生命安全. (2)政府公務部會公務人員待遇已非常豐厚,凡將人民稅金血汗錢浪費,圖利,綁樁詐取,建設材質偷工減料,地方及中央部門人員監督不力收取回扣者,必須以最嚴厲貪污圖利罪法辦,並要查封及收回人民稅金血汗錢. (3)台灣之地方各級政府人員已領著豐厚的人民稅金,必須要負起代理人民管理的政府責任,別想著分取詐騙人民的錢財.而中央各部門必須負責保管人民稅金血汗錢的責任,否則人民有推翻法辦這些人員集團的權力義務. 對人民有利福祉的方案政府人員必須全力貫徹造福,對人民有損害的法案條例,政府人員必須全力防止廢除,這才是一個國家政府的優良表現. |